提 要 简要总结了两种生态旅游观点,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生态旅游的可操作性定义。针对旅游地 4 个方面的限定,提出相应的生态旅游地规划的要求,认为生态旅游地的规划属于微观尺度的社区旅游规划,更注重景点及服务设施的建设设计与布局,而不是宏观的发展战略及中观的规模聚集效应,其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从生态旅游地的规划目标出发给出了生态旅游地的规划内容,探讨了生态旅游地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施方略,指出功能分区、游客管理、形象策划及景观设计在生态旅游地开发及规划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地 可持续旅游发展 功能分区 旅游规划
分 类 中图法 S759.9
1 生态旅游与生态旅游地
1.1 生态旅游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可普遍接受的生态旅游定义,但就笔者翻阅的大量有关参考文献来看,对生态旅游的看法主要有两类:一种是自然保护主义者的,将其看作是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途径、旅游活动及其规划的一条准则以及旅游运作的理想境界。它将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旅游等同起来。另一种是旅游经营管理者的,将生态旅游看作是一类推向市场的、满足人们回归自然这种市场趋向的生态旅游产品。
第一种观点具体来说就是生态旅游应满足保护和发展的目标,将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相结合。对旅游地来说,要求生态旅游能够:第一,给旅游地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带来资金;第二,使旅游地社区居民经济上获益;第三,促进旅游地社区居民对生态保护的支持[1]。上述生态旅游的目标也反映了生态旅游地可持续旅游开发的原则。
第二种观点将生态旅游作为一种专项旅游方式或专项旅游产品向市场推销。这种旅游方式向旅游者提供没有或很少受到干扰和破坏的自然和原生文化遗存旅游环境。生态旅游观点认为这种类型的旅游活动对环境影响小,可增加旅游者的环境意识。
笔者对生态旅游的看法与上述的第二种观点较为接近,认为生态旅游是“以自然风光及具地方特色的风土民情 (ethnic) 为主要吸引物的专项自然旅游形式”,并将其进一步细分为人工自然的亲近自然、次生自然的返回自然和天然“自然”的回归大自然 3 个级别[2]。采用这个定义,更有利于生态旅游地的管理或生态旅游者的统计分析,更有利于反映人们回归大自然的市场倾向。对旅游经营管理者来说,其可操作性更强,保护环境的意识更切合实际一些。
1.2 生态旅游地
旅游地是旅游地理和旅游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其内部结构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3]。旅游地普遍具有四方面的限定:第一,是一种特殊功能的社区;第二,具有接待游客的服务设施;第三,具有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第四,具有可达客源地的通道。这四方面的限定从旅游规划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明如下问题:首先,旅游地的规划是属于社区旅游规划。社区是区域的“细胞”,因此,旅游地规划的范围要比区域旅游规划小一些,这种规划更强调景点、服务设施的建设设计而不是宏观的发展战略、中观的规模聚集效应。其次,旅游地的规划要以旅游资源为基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旅游地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第三,旅游地的规划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的建设、设计和空间布局等情况。最后,旅游地的规划还要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生态旅游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以及生态实验站;从景观生态角度来看,主要包括山地、森林、草地、各种水域、沼泽等景观生态类型。这类旅游地的共同特点是保持着大自然的原有风貌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有些还有丰富独特的人文积淀、浓郁的风俗民情。生态旅游地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成为人们回归自然及开展可持续旅游的理想境地。